无故调岗降薪违反劳动法第几条?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无故调岗降薪是一种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些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需要遵守。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擅自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这显然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破坏了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用人单位想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重要内容,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个法定程序来操作,就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无故调岗降薪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调岗降薪往往伴随着劳动报酬的减少,如果用人单位的无故调岗降薪行为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降低,就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故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变更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