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去外地住酒店吗?
我目前处于监外执行阶段,因为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去外地,可能还需要住酒店。我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会不会因为住酒店而违反相关规定,很担心影响到自己的监外执行状态,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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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去外地住酒店。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例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情况。 关于去外地住酒店的相关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包括监外执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并且,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是要变更居住地到外地长住,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所以,监外执行人员若要去外地住酒店,要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住店遇到检查时凭请假审批手续正常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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