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没收回就不能注销公司吗?
我有一家公司,里面有些应收账款还没收回,现在我想把公司注销掉,不知道能不能注销。我不太清楚应收账款和公司注销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应收账款没收回就不能注销公司,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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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收账款没收回是否能注销公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应收账款就是公司把货物卖出去或者提供了服务之后,别人应该付给公司但是还没付的钱。而公司注销,简单来说,就是让公司合法地“消失”,不再承担各种经营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讲,应收账款没收回并不直接导致公司不能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公司满足法定的注销条件,履行了必要的注销程序,即使存在应收账款未收回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注销的。 不过,在注销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环节需要特别注意。公司需要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都弄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也就是说,在清算时,要对应收账款进行处理。 如果公司决定注销,对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清算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处理。比如积极催讨,要求债务人尽快还款;如果催讨无果,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追回应收账款。在完成清算后,按照规定公告债权人,清偿债务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了。所以,应收账款没收回本身不影响公司注销,但要在注销过程中妥善处理好这些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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