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超出后就得不到赔偿了吗?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很多劳动者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工伤认定时效超出,是否就无法获得赔偿。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认定时效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的时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完全得不到赔偿。 虽然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工伤本质上也是一种人身损害,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可以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获得赔偿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劳动者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二是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时效超出后,劳动者并非绝对得不到赔偿。只是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赔偿,但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等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劳动者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