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人就分不到财产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听别人说起诉离婚的一方分不到财产。我和对方有不少共同财产,心里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起诉离婚的人是不是真的分不到财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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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人并不是分不到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公平、合理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并不会因为是起诉离婚的一方,就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起诉离婚的人不仅能分到财产,而且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还能保障自己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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