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方会吃亏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听别人说先起诉的一方会吃亏,心里有点犯嘀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真的是这样,起诉方会不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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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并不一定会吃亏。首先,需要明确“吃亏”通常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损害赔偿等方面。 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判决依据是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而不是谁先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先起诉的一方不会因为起诉这个行为而少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与哪一方先起诉没有关系。 在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这里的关键是过错的存在与否,而不是起诉的先后顺序。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起诉方并不会因为先提出离婚诉讼而吃亏。离婚诉讼中的各项权益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不是起诉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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