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谁先起诉更有益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先起诉,不知道在离婚案里先起诉的一方会不会更有益,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谁先起诉这一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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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存在谁先起诉就更有益的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起诉”这个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说明,无论是哪一方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审理。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并没有因为谁先起诉就会得到更多的财产。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起诉的先后顺序。 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样,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也是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和谁先起诉没有关系。 所以,先起诉的一方并不会因为起诉的先后顺序而在离婚案件中获得额外的优势。在决定是否起诉离婚时,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而不必过于纠结谁先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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