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方没有利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朋友说先起诉的一方会比较不利,我有点担心。想问问是不是真的,离婚起诉方在法律上会处于不利地位吗?是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这些方面会吃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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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并不一定处于不利地位。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的诉讼权利,不会因为是起诉方或者被起诉方而区别对待。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主要依据的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谁先提起的离婚诉讼。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表明,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和谁先起诉离婚没有关系。比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更有优势。 所以,离婚起诉方并不会因为先提出离婚而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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