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方会处于劣势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考虑走起诉流程,但又担心自己作为起诉方会有劣势。不知道在法律上,起诉方会不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吃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通常不会有劣势。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这其中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而不是因为谁先起诉就偏袒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起诉方和被起诉方的身份。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同样不会因为谁是起诉方就影响抚养权的判决。 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不必担心会因为先起诉而处于劣势。只要有合理的诉求和充分的证据,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