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方会占优势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考虑要不要当起诉方。不知道起诉方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会不会更有优势呢?有点纠结,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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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并不天然占据优势。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里,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起诉方,都平等地享有各项诉讼权利。比如,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双方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并没有因为谁是起诉方就会得到更多财产的规定,而是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多种因素。 关于孩子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样,这里也没有偏向起诉方的条款,关键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所以,起诉方并不会因为先提起诉讼就占据优势,离婚案件的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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