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该怎么分,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结婚刚一年多,现在打算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我们这一年多有一些共同收入,还有我婚前自己的一点积蓄,不知道这些在离婚时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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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 财产分割第一步是看夫妻双方能不能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那么财产怎么分都可以,只要双方都同意,法律尊重你们的约定。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怎么分一块蛋糕,只要双方都满意,怎么分都行。 要是协商不成,就得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判决时,会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获得的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说,一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像照顾孩子、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这一方;要是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也会有所倾斜。 而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些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应该予以补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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