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达到多少钱会被判刑?
我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金额不太清楚。我身边有人好像参与了一个类似地下赌场的活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涉及犯罪。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开设赌场到底涉及多少钱就会被判刑呢?是单纯赌资达到一定数额,还是有其他的评判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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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多少钱会被判刑,不同情形有不同标准: 一般开设赌场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就会被立案追诉 。比如,张三开设了一个线下赌场,通过抽取玩家的“头钱”,累计达到了6000元,这种情况就达到了判刑标准。 如果是通过网络开设赌场,只要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几种情形,不管涉及金额多少,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李四为一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玩家投注,哪怕最后他没有盈利,依然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处理。 另外,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像王五在自己经营的场所设置了多台赌博机,一段时间内违法获利5500元,这种行为就属于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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