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结婚一年多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 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对于不同性质财产的分割方法: - 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参与分割,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均等分割。但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子女需要抚养以及是否存在一方过错等因素。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