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了没钱赔付,法院会让少赔点吗?


在出车祸没钱赔付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让少赔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责任认定上,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来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责任方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是基于事故责任本身确定的赔偿额度。 然而,在实际执行赔偿的过程中,如果赔偿义务人确实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按照判决的金额进行赔付,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能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义务的免除,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中止。至于能否减少赔偿金额,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减少法定的赔偿金额,因为赔偿金额是基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责任认定来确定的。不过,如果双方能够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受害者同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那么是可以按照和解协议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