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如果车被撞了却找不到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是很重要的证据来源,尽量不要随意移动车辆,避免破坏关键证据,然后用手机全方位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包括车辆的受损部位、周围环境、事故位置等。这能为后续处理事故提供直观的依据。
其次,积极寻找线索。如果是在小区或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联系物业或停车场负责人,询问他们是否有相关监控录像可以查看,说不定能从中找到撞车者的信息;同时,查看自己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若其正常工作,有可能记录下了撞车的过程和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
再者,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受损情况等。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根据现场情况和您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帮助寻找肇事者。而且,报警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这是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凭证。
另外,联系保险公司。若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条款对于这种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理赔规定有所不同。比如,一般情况下若没有购买“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公司可能只赔付70%,若购买了此险种,在提供报警证明后,可得到100%赔偿。
最后,如果监控没有找到肇事者,且车辆是在收费停车场被撞,根据《民法典》规定,收费停车场有义务 保管好车辆,您在缴费时相当于和停车场签订了合同,停车发票就是合同文件,此时可以主张让收费停车场进行赔偿。停车场承担补充责任,即车辆损失先由肇事者赔偿,找不到肇事者或肇事者赔不起时,由停车场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相关概念:
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形式。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是车损险的一种 附加险,购买此险种后,在车辆发生损失且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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