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我公司收到了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但是在记账的时候不知道该把这笔钱计入哪个科目。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税务规定,怕记错科目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到底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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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科目计入问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笔手续费的性质。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收益,通常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这是因为这笔手续费是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并非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又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不过,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其他收益”科目,那么可以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可以视为一种额外的收益,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 综上所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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