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斗殴的责任该如何判定?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互相斗殴事件,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有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是看谁先动手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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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互相斗殴的责任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会参照各方对他方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自身所遭受损害的程度轻重状况来确定责任归属。例如,一方造成对方重伤,而自身仅受轻伤,那么造成重伤的一方责任相对较重。 其次,依据行凶者发起袭击的时间顺序进行责任划分,一般先动手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比如,一方无端先对另一方进行攻击,挑起事端,那么先动手方通常需承担更重责任。不过,如果对方存在侮辱、诽谤在先且情节恶劣的情况,则需要另行判断。 再者,还需考虑事件的起因、经过等具体情节。若一方是出于正当防卫而还手,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这一方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互殴性质的聚众斗殴行为,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了殴打或蓄意伤害其身心健康的违法行径,执法部门有权对其实施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导致受害人遭受轻伤乃至更重程度的伤害,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通常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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