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汽车,我方是三轮车,造成我方腰椎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事宜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如车辆行驶轨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其次,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是为了确保赔偿的医疗费用是与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腰椎骨折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花费。例如,因治疗骨折而进行的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都属于赔偿范围。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是在职工作者,根据其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按其固定收入进行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例如,医疗机构根据受害人的腰椎骨折恢复情况,建议补充特定营养物质以促进康复,相应的费用可作为营养费要求赔偿。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如果腰椎骨折经过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会涉及以下赔偿: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赔偿的主张途径。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