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醉驾后主动自首会怎么判罚?焦作看守所关于醉驾有哪些规定?


关于长春醉驾后主动自首的判罚以及焦作看守所醉驾规定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长春醉驾后主动自首的判罚** 醉驾本身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法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厉,吊销驾驶证后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而对于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到醉驾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未造成交通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从轻判罚条件规定的,有可能判处缓刑。例如,只是醉驾但未造成任何事故,主动自首并如实交代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从轻判处拘役一个月并适用缓刑等。 **二、自首情节的认定依据** 1. 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比如,发生醉驾行为后,打电话报警但未提及自己醉驾,等交警到场询问时如实交代。 2.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例如,同行人员报警后,醉驾者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配合调查。 3.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 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三、焦作看守所醉驾的规定** 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焦作看守所关于醉驾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看守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醉驾入所人员进行管理。醉驾人员在看守所期间需要遵守看守所的日常管理秩序,包括作息时间、行为规范等。例如,按时起床、休息,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等。同时,看守所也会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基本权利,如饮食、医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