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常州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最近打算离婚,和对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僵持不下,想知道在常州这边,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到底会怎么考虑呢?是看双方经济条件,还是孩子意愿?又或者还有其他因素呢?特别想了解清楚具体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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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院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尚在幼儿期,更需要母亲的哺乳和体贴照顾。不过,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更具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影响。 另外,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很关键。这包括经济情况,能否拿出时间陪伴孩子,学历等方面。比如一方收入较高、能提供稳定住所和良好教育资源,同时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在抚养权争夺上就更有竞争力。而且,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家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考虑到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教育成长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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