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构成特征有哪些?


计算机犯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下面来详细阐述其构成特征。 首先是犯罪主体特征。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人,还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士,只要实施了符合计算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主体。例如,一些青少年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进行非法入侵系统等行为,一旦达到相应的责任年龄和具备责任能力,就可能构成犯罪主体。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和能力有明确规定,如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特征。计算机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比如,黑客为了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故意编写程序入侵企业的计算机系统,这就是直接故意;而有些行为人在开发软件时,明知软件存在漏洞可能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但放任这种情况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 再者是犯罪客体特征。计算机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包括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也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利等。例如,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破坏了计算机网络的正常秩序,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不同的计算机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可能有所侧重,但总体上都涉及多个方面的权益。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特征。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