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什么特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特征。 首先,它具有身份关联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它与夫妻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与普通的财产协议不同,普通财产协议通常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交易或合作等关系。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基于此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离婚这一身份行为密切相关。 其次,它具有自愿性和协商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这种自愿协商的过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再者,它具有要式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协议的内容明确、具体,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书面协议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书面形式的协议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它具有效力的不确定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并不生效。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