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个孩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三个孩子,现在为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怎么判的,依据什么来判定呢,我特别担心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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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和悉心照料。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另一方收入不稳定且生活环境较差,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同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判给这一方。 再者,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且父亲也有能力抚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当有三个孩子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另一方抚养两个,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且符合孩子的利益。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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