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四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四岁的孩子。现在我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我,什么情况下会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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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看孩子跟哪一方生活,能在生活环境、教育资源、情感关怀等方面得到更好的成长条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里孩子已经四岁,属于已满两周岁的情况,所以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法院在具体判断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比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负担起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其次是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居住环境更适合孩子成长,比如附近有优质的学校、良好的社区环境等,也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影响。再者是双方的陪伴时间和照顾能力,如果一方能够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并且具备照顾孩子生活起居、辅导学习等能力,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另外,还要考虑双方的品德和健康状况,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在抚养权争夺中就会处于劣势。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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