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4岁儿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儿子才4岁。我俩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都不想跟孩子分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4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啊?是更倾向于判给谁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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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4岁儿子抚养权的判定,首先要明确一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如果双方能就儿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那当然最好,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就行。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得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裁决。 对于4岁的孩子来说,很多因素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夺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因为这意味着这一方可能更珍惜与孩子相处的机会,更能全身心投入到对孩子的抚养中;孩子一直随某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那么继续由这一方抚养也比较合理;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么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要是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就不太适合抚养孩子。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各方面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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