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儿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女儿刚满四岁。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抚养权。现在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定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会把女儿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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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四岁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的。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像您女儿四岁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会优先考虑;若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被考虑;要是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健康无不良状况的一方会更有优势。 此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总之,法院的判决核心就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各方面,如生活、教育、心理等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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