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岁离婚一般会判给谁?


孩子四岁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就会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通俗来讲,“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在健康、稳定的氛围中长大。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 一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稳定且良好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保障,适宜居住的环境也是重要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宽敞舒适、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在这方面就更具优势。 二是双方的健康状况,健康的身体状况有助于更好地抚养孩子。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三是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这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潜在影响。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四是孩子的生活现状,例如孩子一直以来主要由谁照顾。如果孩子一直是由一方及其家人长期照料生活起居,和这一方感情深厚,那么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是较为有利的因素。 五是双方父母的情况。如果双方条件基本相同,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随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生活较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情况。比如孩子从小一直由奶奶照顾,奶奶身体健康且愿意继续协助抚养孩子,那么这也是一个会被考虑的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