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两个孩子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通常的判决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和意愿,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这样既考虑到了双方对孩子的情感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还是要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