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智障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在探讨女方智障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智障这种特殊情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但由于女方存在智障情况,若女方的智力障碍严重影响其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能力,例如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给予孩子适当的教育和保护等,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对比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虽然女方有智障,但如果女方有其他有利因素,比如女方的家人能够给予充分的帮助,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或者女方的经济条件足以支持孩子的生活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同时,男方的抚养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男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起到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会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女方智障提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