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想了解一下,如果公司要申请破产,破产界限需要具备什么要件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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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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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通俗来讲,就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以进入破产程序的标准。在我国,企业达到破产界限意味着它可能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来处理债务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明确了我国破产界限的两个关键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指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却没有能力进行清偿。比如说,一家企业和供应商约定了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供应商来要钱,企业却拿不出钱来,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清偿是一种持续的状态,而不是偶尔的资金周转困难。如果企业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后续有能力偿还,那就不符合这个要件。 第二个要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评估。当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加起来都比所欠的债务要少,也就是资不抵债的时候,就满足了这个条件。例如,企业的所有资产价值是500万,但是欠的债务达到了800万,明显资产无法覆盖债务。另一种情况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时候企业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足以偿还债务,但实际上由于资产的流动性很差,比如大部分资产是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或者长期投资,导致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拿出资金来偿还债务,这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企业符合破产界限的要件。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就会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或者重整等处理,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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