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在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权”,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情感需求、学习成长等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有家暴情况的离婚案件中,家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家暴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认为这一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例如,家暴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会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影响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健康。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家暴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除了考虑家暴行为外,还会看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比如,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条件的一方,在抚养孩子上可能更有优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 此外,在实际判决中,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家暴的频率、程度、后果等具体情况。如果家暴只是偶尔发生且情节较轻,与长期、严重的家暴行为在判决时的考量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因家暴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遭遇家暴的一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及时收集家暴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