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最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要求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普通合伙企业有没有资格开专票,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普通合伙企业能不能开专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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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它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原本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自政策调整后,也能够自行开具专票了。 若普通合伙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就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当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时,就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比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等情况。所以,普通合伙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税收规定来判断能否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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