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被别人小车撞了,脚受伤两年还没好,能要到赔偿吗?
孩子脚受伤两年未好,家长心里着急又担心索赔无门。事故发生后家长一直为孩子治疗奔波,现在开销巨大且孩子仍未康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责任方赔偿,具体该怎么做,赔偿范围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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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到赔偿。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诉讼时效来看,交通肇事索赔的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孩子受伤已经两年,但仍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所以家长可以向法院主张赔付。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孩子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家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照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结果,受害者有权追讨赔偿款。如果在此情况下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有权申请该法院对负责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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