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要给到孩子多大?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给抚养费。但我不知道他这个抚养费要给到孩子多大,法律上对于抚养费支付的年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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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法律对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多大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也就是说,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类孩子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另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孩子因为残疾等原因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父母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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