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离婚了,两个孩子都归对方抚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该给多少合适,也不了解支付方式和调整的情况,想问问这方面的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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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主要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方面。 关于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上,该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通常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支付,但如果一方经济条件允许且对方同意,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孩子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的变化,比如物价上涨、教育费用增加等,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根据解释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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