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倾销立法存在哪些缺陷以及如何完善?


中国反倾销立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公平竞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以下为您详细阐述。首先,在实体规则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在倾销认定规则上,我国反倾销立法对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规定不够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虽然规定了倾销幅度的计算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复杂情况的处理缺乏具体标准。像对于关联交易下的价格调整、特殊市场情形下的正常价值确定等,没有详细的指引,这就导致在认定倾销幅度时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影响了反倾销措施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损害认定规则也存在不足。目前我国立法对产业损害的界定和评估标准相对模糊。在判断实质性损害威胁时,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具体的判断方法。这使得调查机关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可能导致一些不合理的裁决结果,既可能损害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国外出口商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程序规则方面,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的透明度有待提高。虽然《反倾销条例》规定了调查机关应公开相关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关键信息,如调查依据、数据来源等,公开程度不够。这使得利害关系方难以充分了解调查进展和依据,无法有效参与调查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不够完善。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司法审查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无法对行政机关的反倾销裁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纠正。针对上述缺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规则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倾销幅度和损害认定的规则。明确各种情况下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计算方法,制定详细的产业损害评估标准和量化指标,提高反倾销措施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程序规则方面,要提高调查程序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地公开调查信息,保障利害关系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反倾销裁决的司法监督。此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反倾销规则的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使其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