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诈骗罪相关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诈骗罪的法律,不知道咱们国家涉及诈骗罪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我想知道这个时间来判断一些以前发生的诈骗行为该怎么处理,麻烦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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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中华人民诈骗法”这样一部法律,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中对诈骗罪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我国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意味着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诈骗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要判断适用旧刑法还是新刑法,就看哪个法律对行为人更有利。如果旧刑法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就适用新刑法,不认定为犯罪;如果新刑法处罚更轻,也适用新刑法;如果旧刑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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