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目前刑法用多个条文设置了多种可判处死刑的罪名。 首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有7个相关罪名,比如背叛国家罪,就是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即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安全,性质极其恶劣。《刑法》分则第一章对这些罪名都有明确规定 。 危害公共安全罪里有14个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像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等。此类犯罪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相关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里有2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扰乱市场秩序。依据在《刑法》分则第三章 。 此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能判处死刑。 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死刑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此类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大量的毒品犯罪会被判处死刑。 贪污贿赂罪中的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军人违反职责罪里也有多个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比如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可能判处死刑等。 相关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