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诈骗外国人会怎么处理?


中国人在国外诈骗外国人这种情况的处理,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属地管辖权是一个重要原则。属地管辖权就是说,一个国家对发生在其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根据外国的法律,如果外国人在该外国的领土上实施了诈骗犯罪,那么该外国依据自己的法律制度,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和审判。这就好比在人家自己的“地盘”上发生了坏事,人家自然有权力来处理。 其次,属人管辖权也不能忽视。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其身在何处,都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中国也可能依据属人管辖权对实施诈骗的中国公民进行管辖。 另外,还可能涉及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如果该诈骗行为侵害了中国国家或公民的某些利益,中国也可能会依据此原则进行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先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外国司法机关按照当地法律进行处理。如果外国司法机关进行了审判并执行了刑罚,当犯罪人回到中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中国司法机关依然保留对其进行审判的权力,但会考虑其在外国已经受到的处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