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损坏他人名义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一个朋友产生了矛盾,他为了报复我,到处跟别人说我的坏话,损坏我的名义,导致很多人对我有了不好的看法。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这种损坏他人名义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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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损坏他人名义通常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意味着如果有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使他人的名誉受损,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外,如果损坏他人名义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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