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有什么手续和流程?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申请离婚登记。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会予以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财产分割也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