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重庆车祸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者不满60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10%×20 = 80000元。 已满60不到75岁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假设受害人65岁,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万元,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20000×10%×(20 - 5) = 30000元。 75岁以上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年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10%计算。例如,被扶养人15岁,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万元,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15000×(18 - 15)×10% = 4500元。 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10%。 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10%。 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10%。 护理费方面,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另外还有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就是车祸赔偿的法律依据。总之,重庆车祸十级伤残的赔偿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