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诈骗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重庆诈骗的起诉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重庆,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 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在重庆,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刑事起诉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之后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五千元,但存在多次诈骗等其他情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另外,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诈骗行为人返还被骗取的财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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