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由谁来赔偿?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我自己赔,还是保险公司赔,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谁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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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车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够,接下来就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超出的部分,如果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比如,购买了100万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剩余的合理赔偿费用在100万的额度内,保险公司会继续赔付。 要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都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开车撞人的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驾驶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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