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内出轨该如何处理第三者?


在重庆,如果遇到婚内出轨涉及第三者的情况,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民法典》虽然没有对第三者作出特别具体的处置规定,但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那么该方属于婚姻过错方,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要是小三和配偶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是可以起诉小三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在此情况下,配偶同样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张三在已有配偶李四的情况下,与王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五明知张三有配偶还与其如此,那么张三和王五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通常不能起诉第三者。但如果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方私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可能无效。 另外,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并且此时无过错一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等情况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