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包包外观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设计了一款包包,外观很独特,投入市场后销量还不错。但最近发现有别的品牌出了类似的包包,外观看着很像我的设计。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构成侵权,想知道在法律上,构成包包外观侵权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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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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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构成包包外观侵权通常涉及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一个包包的外观与他人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包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就很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例如,两个包包在形状、图案、色彩搭配等主要设计特征上高度相似,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那么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这种相似包包的行为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除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还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包包的外观设计如果具备一定的独创性,也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比如,他人抄袭了包包上独特的图案、绘画等具有独创性的元素,并用于自己的包包生产销售,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此外,即使包包外观没有申请专利或著作权保护,但如果该外观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成为了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那么他人仿冒该外观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如果仿冒的包包外观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包包外观相似,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包包,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包包外观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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