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开票由谁负责?

我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现在需要开发票,但不清楚这个开票的事儿到底该我来做还是对方来做。合同里也没明确说这事儿,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租赁合同开票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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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开票的责任主体,一般遵循“谁收款,谁开票”的基本原则。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主要涉及到税收征管以及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提供租赁物并收取租金,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的一方。所以,通常情况下,出租方是开票的责任主体,应当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不过,合同双方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开票方。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负责开具发票,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逃避法定的纳税义务。例如,即使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开票,出租方作为纳税义务人,仍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法律规定,由收取租金的出租方开具发票给支付租金的承租方。若出租方拒绝开票,承租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务机关责令出租方限期改正,并可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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