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得轻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犯罪人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如果犯罪人是特殊主体,有可能从轻处罚。比如,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强奸罪,根据《刑法》第十九条,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考虑到他们自身身体存在残疾,在认知和行为控制等方面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强奸罪的,按照《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要是基于其身体和认知能力可能有所下降等因素。 其次,从犯罪形态来讲。犯罪预备的情况下,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预备阶段还没有实际造成犯罪结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是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未遂犯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另外,犯罪后的表现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立功也是一个从轻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总之,法律对强奸罪的量刑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从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人道主义精神等多方面的考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