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后果是什么?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以及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赋予了特定的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获得其财产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底线。不管杀害行为是否既遂,只要有故意杀害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比如,甲为了提前获得父亲的遗产,蓄意用毒药杀害父亲,即便父亲经抢救脱险,甲依然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行为同样恶劣,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其他继承人,从而独占或多占遗产。例如,乙和丙是兄弟,乙为了能独自继承父母的遗产,杀害了丙,那么乙就丧失了继承权。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使被继承人处于生活无着的境地。虐待则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判断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考量。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隐匿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隐藏起来;销毁遗嘱则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当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时,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继承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被继承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被继承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后果,从时间效力上看,继承权的丧失是自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继承人出现上述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其就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从对人的效力方面来看,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它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即该继承人只是丧失了对实施了上述行为所针对的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对于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仍可能享有继承权。而且,继承权的丧失原则上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