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要约,但现在情况有变,我想撤回这个要约。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形下是可以撤回要约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可以撤回要约的条件。
展开


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比如你向商家表示想要以某个价格购买他们的商品,这就是一个要约。而要约撤回呢,就是在要约还没有生效之前,要约人取消这个要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这就表明了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举个例子,你通过信件向商家发出购买商品的要约,之后你又马上通过更快速的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这个撤回通知在信件到达商家之前就到了,那么这个要约就可以撤回。 第二种情形是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你用信件发出要约的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两个通知同时到达商家,那么这个要约同样可以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撤回的关键在于时间点。只要能保证撤回通知在要约生效之前(即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就可以成功撤回要约。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让其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有机会改变自己的意思表示,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约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